中新海南网7月21日电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中考分数公布以后,考生最关心的就是录取了。昨日,记者从海南省中招办了解到,2009年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从7月23日开始,各批次的分数线将在录取之前划定。
按报考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等级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总成绩等级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享受优惠政策的优先录取(省定的5项优惠政策中,考生符合多项的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之和(已用于奖励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则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文体特长生、择校生,各项优惠政策均不享受。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市县(单位)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不得跨市县招录学生。
“宏志班”计划不单列
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计划不单列,通过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 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分(总成绩等级分)。
“指标到校生”不得转录择校生
面向本市县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全省的考生网络数据库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省中招办强调,“指标到校生”原则上不得分配至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并可从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学校录取的“指标到校生”必须是在学校初中阶段读满3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指标严禁用于转录择校生。
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须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记者 解莹 实习生 俞健